来源: 原创 作者: 校科研会 发布日期:2015-10-29
天津科技大学
大学生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研究会
章 程
总 则
天津科技大学大学生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研究会(以下简称校科研会)是在天津科技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指导下成立并发展起来的一个集学习、宣传、设计及创作于一身的大学生理论性综合社团。
校科研会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核心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真正信仰党的创新理论,深入实践党的创新理论”。
第一章 校科研会任务
第1条 组织我校大学生深入研究科学发展观产生的历史渊源、时代背景和社会作用,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维上的科学性。
第2条 用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构筑大学生的精神支柱,使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 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第3条 用实际行动倡导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积极有力地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进程。
第4条 坚持知行统一,认真思考,积极实践,广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弘扬社会主旋律。
第5条 为学生处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持。
第二章 会员
第1条 校科研会实行团体会员制,接纳各学院院级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研究会为分会单位,各院级分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校研究会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2条 凡愿意学习、研究和宣传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有意愿才加社团活动,锻炼自身能力,愿意参加本会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学生由所属各院级分会推荐或参与百团纳新,面试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3条 会员权利:
1.组织并参加校科研会及各院级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接受校科研会及各院级分会的教育和培训。
3.在科研会中表现优异的,可以获得相关荣誉称号或物质奖励。
4.选举科研会主席团和部长(主任),申请竞选科研会的主席团和部长(主任),对科研会的重大事项可以投票表决。
5.对科研会内部事务和科研会的财物状况享有知情权。
6.监督校科研会的各项工作,对校科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
7.其他会员或者部长主席团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会员可以进行检举。
8.对校科研会做出的处分或者决定,认为不公平合理的,可以进行申诉。可以向主席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社团指导教师申诉。
第4条 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
2.认真学习、研究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
3.积极宣传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并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4.承担并努力完成校研究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5.自觉保守我会的秘密,保守其他会员的个人隐私。
6.以主人翁的态度来对待本会的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
7.准时参加科研会的会议和活动,并按要求在活动中佩戴工作证、记者证等标志。
第5条 本会尊重人才,如果在纳新面试结束后,有才艺、能力特别优秀的同学想加入本会的,我会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由主席团和相关部长对同学进行面试。通过面试后,也可以加入我会。
第6条 我会在面试时,应综合考虑学院分布,尽量确保每个学院都有会员分布。对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7条 科研会由校科研会与各院级分会共同构成。校科研会负责管理和协调全校事务,对重大事务具有决定权;各院级分会是校科研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科研会指导。
第8条 校科研会设会长(主席)一名,主持校科研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副主席)若干名,团支部书记一名,共同构成主席团,共同开展校科研会工作。会内实行会长(主席)负责制,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主席数量根据社团实际情况由前任主席团和指导教师共同确定。
第9条 新任副主席由竞选产生,新任主席由前任主席团和社团指导老师共同确定,主席、副主席结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原则上任期为一年。
第10条 主席团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制定、修改和解释章程;
2.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罢免各部部长;
4.审核和批准各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5.监督各部的工作。
6.组织社团内部建设
7.协调兄弟社团开展工作并接受社团管理中心的工作指导
第11条 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副部长人数根据部门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前任部长、前任主席团共同决定。各部部长、副部长可由主席团直接任命、或选举产生,其结果须经指导教师批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12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学校拨款;
2.会费;
3.社会捐赠、赞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13条 我会的经费、公章和所属固定资产交由办公室相关人员合理妥善保存,如果不慎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上报。
第14条 我会公章是我会的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加盖公章代表我会同意或者经过我会授权。
第15条 我会公章经主席团全部成员同意并批准,秘书部相关登记备案后,可以使用加盖。未经本程序加盖的我会公章,其行为无效。
第16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帐簿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秘书部负责财务方面的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17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经费和固定资产。
第五章 退会
第18条 不参加社团活动累计达社团学期(含社团各级例会)60%以上者,予以退会
第19条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予以退会
第20条 本社团领导阶层人员,不允许在其他社团或组织担任职务,一经发现予以退会
第21条 本社团部长级以上领导成员不得随意退会,任期不满半年的不得退会
第22条 如因个人原因给社团带来工作、荣誉带来重大损失的,本社团有权收回其荣誉证书并予以退会
第23条 本人自愿请辞,并经过指导教师,主席团同意的予以退会
第24条 满足以上两条或多条条件的予以退会
第六章 章程修改、终止程序
第25条 章程的修改,须由半数以上主席团成员与部长提出,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26条 修改后的章程,在主席团会议通过后一周内,由会长(主席)提交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27条 本会自行解散,须由四分之三以上主席团提案,经主席团、部长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能通过。会长根据终止决议向主管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后,本会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28条 我会在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和泰达校区均有,是一个组织的两个分支,但这两个校区的科研会各自有各自主席团,并不互相隶属,财务独立,活动独立举办,工作上互相帮助、相互配合。本章程是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大学生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研究会的规范性文件,对河西校区的大学生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研究会没有约束力。
第29条 河西校区的科研会也可以采纳泰达科研会的章程,并可以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天津科技大学党委学工部
大学生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研究会